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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表示已全面完成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%的任务

作者:信息员       点击量:1868  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9-07-18

      7月16日,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。会上,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,从今年7月1日开始,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的第二批降电价的措施正式开始执行。加之4月1日开始执行的第一批降电价的措施,两批措施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46亿元。
      孟玮称,其中降低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为810亿元,全面完成了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提出的“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%”的任务要求。
      3月5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2019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时指出,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,清理电价附加收费,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,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%。
      3月29日,今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首项措施出台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%调整为13%后,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,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,原则上自4月1日起执行。
      5月15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又明确了四项措施。
      首先,除市场化交易电量外,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%形成的降价空间,将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。
      其次,将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,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.5个百分点。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,重新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。
      第三项措施为,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%,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、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(三代核电机组除外)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,也将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。
      第四项措施是,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,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。
      一般工商业用电,是指除居民生活用电、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外的普通工业用电及商业用电。
      电价是一般工商业用户最敏感的生产要素之一,直接关系着企业的成本及效益,也成为目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最重要的调控手段之一。
      根据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会上的信息,今年上半年,全国全社会用电量3.4万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5%。其中,一产、二产、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%、3.1%、9.4%和9.6%,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。6月,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.5%,增速比上月提高3.2个百分点。
      上半年,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3.3%,增速较一季度放缓0.9个百分点,其中火电、水电、核电、风电、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0.2%、11.8%、23.1%、6.6%和11.2%。

 

 

(文章来源:中国能源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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